金色前哨 | 美国联邦法院:根据华盛顿法律应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
当地时间7月24日,美国联邦法院表示,被称为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原文为money)。
法院周五拒绝驳回针对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根据华盛顿特区法律,Harmon被指控经营无牌汇款业务,同时还根据联邦法律被指控洗钱。
据今年2月份消息,Harmon是加密钱包提供商DropBit的首席执行官,因涉嫌为暗网交易洗钱3.11亿美元而被起诉。报道称,Harmon被指控通过暗网市场AlphaBay销售毒品,该市场于2017年被联邦当局关闭,曾是芬太尼和海洛因的主要来源地。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Harmon通过他名为Helix的混合服务洗钱至少354,468枚比特币(当时价值超过3.11亿美元)。按目前的价格计算,这些比特币价值近34亿美元。
据悉,Harmon在2019年被联邦大陪审团起诉。他将自己的平台描绘成用于剥离比特币与非法交易的任何联系的服务。Harmon试图驳回有关非法货币传输的主张。他辩称,根据《货币传输法》,比特币不是“货币”,并且他的平台不是美国法典下的“货币传输业务”。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对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表示:“货币(money)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法院称,即使没有严格定义“货币”,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一含义。
此外,法院还否决了Harmon有关希望释放政府扣押的160枚比特币的动议。首席法官的命令称,其平台上涉及的所有资金也极有可能涉嫌贩毒共谋,从而使其应该被没收。
对此,加密货币公共政策智囊机构Coin Center的通信主管Neeraj Agrawal表示,联邦法院的评论意味着,“在华盛顿特区的货币传输许可中,比特币被视为货币,仅此而已。”
此前在2013年,美国地方法院法官Amos L. Mazzant也曾做出类似判决。其签署的一份文件详细说明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比特币储蓄与信托公司(BTCST)的创始人和运营商Trendon Shavers的案件。
据悉,Shavers承诺每天1%的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BTCST,使投资者损失了总计263,104枚BTC。
SEC声称Shavers欺骗了投资者,并且BTCST投资被分类为证券,这是《联邦证券法》所定义的。然而,Shavers认为BTCST投资不是证券,因为比特币不是货币,也不是美国当局监管的任何内容。
法院文件指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currency)或货币形式(form of money),且投资者希望投资于提供了货币/金钱投资的BTCST。”这使得SEC可以对庞氏骗局的运营商Trendon Shavers提起诉讼。
本文部分内容编译自Bloomber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