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8414人 河南警方针对虚拟货币等诈骗发布警告
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5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
据通报,当前我省经济犯罪的形势有新变化,其中,“不见面”“隔空”经济犯罪有上升趋势,尤其是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有了新花样。
(分析)经济犯罪借助网络技术掩人耳目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说,当前,影响我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就是财产安全的突出经济犯罪,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集资,包括传统的非法集资和以P2P网贷平台、虚拟货币等为代表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第二类是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以拉人头式的传统传销和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犯罪。
需要警惕的是,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特点更加鲜明,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智能化不断升级,犯罪手法各式各样、花样繁出,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李红江说,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出现“不见面”“隔空”实施犯罪的新手段新骗术,需要人民群众加以防范和重视。
(提醒)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
1、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
首先,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其次,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2、 如何识别预防网络传销?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①入门费就是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②拉人头就是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③层级计酬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行为轻则违规、重则违法。打个比方,与赌博类似,盈利是非法所得,亏空要自行承担。借此机会,呼吁广大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传销犯罪中来,切实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远离传销,抵制传销。